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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出租房产需要预交增值税吗?

在我们的税法当中,其他个人就是我们说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我们其他个人是不做税务登记的.注意,不管其他个人的销售额有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线,我们都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来进行纳税.那他个人出租房产需要预交增值税吗?关于他个人出租房产涉及到纳税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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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出租房产需要预交增值税吗?  

如果不动产在异地的话,是需要预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第二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公告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以不含增值税收入依次扣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个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和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  

(三)房产税  

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1.1-2021.12.31减半征收)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9〕13号.  

(四)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六)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

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根据《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最后需要提到的是,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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