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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但是在相关规定中,保证人必然具有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也就是说保证人要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他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那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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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有担保人的话,那么担保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下,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说已经超过了保证的期限,或者是合同无效的情况.

 

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  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担保期间的问题和欺诈担保的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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